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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参保人员住院

1、住院期间,随身携带身份证,方便医保管理部门核查身份。
2、住院期间应确保在院在床。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所在病区履行请假手续。
3、住院期间,实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费用日清单制,以确保患者消费知情权。
4、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时,实行告知和签字同意制度。
5、经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条件的,及时办理出院,杜绝过度医疗。
6、出院带药,仅限带口服药,禁带针剂(胰岛素除外)。

参保人员外伤住院

1、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的,如实告知床位医生受伤的时间、地点和原因,医生据实填写意外伤害调查表,同时需要患者或代办人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2、职工、居民医保外伤病人入院后,须在入院24小时内提供以下材料,送至1号楼1楼住院部,办理外伤备案手续,超过24小时未申报备案将影响费用报销。
(1)患者社保卡
(2)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页)
(3)《沭阳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表》
(4)《沭阳县城镇职工(居民)意外伤害申报承诺书》
(5)在门诊就诊过的,需提供门诊病历
(6)多次入院的,需提供首诊住院病历和报销结算单

生育保险住院

职工、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医保卡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生育服务证
5、填写生育备案表(仅职工)

工伤保险住院(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