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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政策宣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457 次

为切实落实参保人员使用国谈药医疗保障待遇,积极做好我县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落地保障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参保患者医保待遇即时享受,现将我县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证办理流程相关事项汇总如下:

一、参保患者使用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办理流程:

包括申请登记、受理备案、购取药、费用结算、复查评估等。

(一)申请登记。参保患者经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诊断后,需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的,由责任医师及其所在医疗机构实时通过线上报送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疾病诊断材料(包括检验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医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一寸照片。

(二)受理备案。医保经办窗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

(三)购取药。参保患者凭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持医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待遇证至选定的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

(四)费用结算。参保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中单独支付药品,在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待遇应当保持一致。参保患者仅支付按照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规定结算。

(五)复查评估。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期一个自然年度,到期后需按流程重新提供材料申请。参保患者享受医保待遇期间,须定期到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处复查评估,由责任医师签字确认,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用药方案。对经复查评估,不符合临床医学诊断使用国谈药标准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对未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复查的,应当暂停或取消其相关医保待遇。

具体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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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药品纳入了“双通道”药品目录

目前已纳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共计131种,治疗范围从原先医保“特药”主要针对的恶性肿瘤药品,扩大到了治疗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艾滋病等药品。

三、参保患者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规定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的,免除乙类个人先行自付,不设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6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报销限额10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之后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目前我县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5家定点零售药店已纳入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四、参保患者购药报销注意事项

参保患者需至选定的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处开具电子处方,持医保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待遇证至选定的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携带处方单、发票、费用明细、待遇证回参保地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沭阳县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沭阳县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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